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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年12月,晋中市作为山西省唯一的试点地区,率先在全国开设了晋源泰和日升隆两家商业性小额贷款公司,并在全市大力推广,形成了具有晋中特色的商业性小额贷款公司发展模式,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截至2009年6月末,全市11个县(市、区)已组建小额贷款组织29家,注册资本金16.62亿元,贷款余额总计13.8亿元。从贷款投向看,“三农”贷款余额11亿元,占全部贷款余额的80%;全市小额贷款公司营业利润为2727万元;正常贷款余额为13.7亿元,占比99.4%。但是,在现实工作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制约了小额贷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五个“瓶颈”问题

  一是主体定位缺失。2008年,中国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指导意见》。《意见》指出小额贷款公司是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而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特殊法人。但现行法律体系中《公司法》、《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等法律对这类处于交叉地带的特殊企业没有规定。法律法规环境的缺失将直接影响今后对其实施的管理。

  二是融资能力受限。目前小额贷款公司资本金来源局限性较大,主要资金来源为股东缴纳的资本金、捐赠资金,以及来自不超过两个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融入资金。相对旺盛的市场需求,小额贷款公司的融资规模仅限定注册资本净额的50%,融入资金的利率、期限由小额贷款公司与相应银行业金融机构自主协商确定,利率以同期“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为基准加点确定。同时,“只贷不存”的经营模式,难以从金融机构融入资金,仅依靠股东提供的资金经营,很大程度制约了小额贷款公司业务的持续发展。

  三是经营税负较重。目前,小额贷款公司虽然从事金融行业,但身份属于非银行金融企业,所以在各方面都不能享受银行金融机构的待遇,仍按普通的工商企业来缴纳,合计利息收入的30%要用来缴税。而且,在制度设计之初,小额贷款公司在试点期间比照农村信用社改革的政策,享受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政策,但地方税务部门没有这个权限,使小额贷款扶持政策难以落实到位。

(责任编辑:admin)
时间:2010-12-29 12:00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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